沈帥青:智障院舍風化案 還有甚麼可以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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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6/10/18 0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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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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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宗智障院舍的非法性交案,因涉事智障女生未能出庭,律政司撤控,引發有否放生嫌疑人爭議,掀逾7萬人聯署。法律或有局限,但豈讓事件不了了之?政府更應跟進,保護弱勢。

公義難尋?發生在私營智障人士院舍康橋之家的案件,突引起市民對公義的感嘆。在這單院長涉與女智障院友非法性交的風化案中,警方撿獲的紙巾,已證實染有被告精液與女方DNA,又有其他院友錄下的短片。惟案件卻未能正式開庭審訊,只因女方有創傷後壓力症及智力問題,無法出庭,最終律政司撤控。

在被告近日申請討回訟費之時,法官也嘆,其獲撤控是個人的幸運、社會的不幸,嚴詞拒絕其訟費申請。此事近日在網絡發酵後,終引發逾7萬人聯署,要求追究該院長。至於涉事院舍則指,在案發後,已把該院長解僱。

誠然,因智障人士未能出庭,致令案件無法走入審訊過程,類似情況並非初次發生,在這些案件之中,確有可能出現放生情況,市民的怒火可以理解。但在另一方面,因智力所限,部分受害人確無法或有條理地作供,難證明被告有罪,要改變現狀不易。

不少地方確想辦法對付此問題,例如在去年底,台灣三讀通過立法,讓兒童或有心智障礙人士的性侵害案,在偵審階段,可以加入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問,甚至讓此供詞具有證據效力,被譽為是對弱勢的保障踏出一大步。

但當然,本港是否適用?本地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,台灣與本港的法律制度差異頗大,不見得可把對方做法搬到本港,且研究修改現行制度更需時、空間未必大,他認為涉事家屬尋找法律人士協助,如研究可否以私人傳票控訴、或要求律政司再檢控等,更為實際。

在法律層面,作用確或有限,且若涉事女院友的心理狀況未如理想,也難令案件重新審訊。只不過,縱然法律有局限,面對這類案件,是否就束手無策?政府的跟進角色,顯得更重要。

其一包括是涉事人士的社工資格。雖然沒有定罪,但政府對註冊社工的要求,比此更高,如守則列明要有良好品格、禁止與服務對象有性接觸等,若有爭議,亦要考慮是否檢討其社工資格等。

其二更是對院舍的把關工作。事實上,政府現行不是沒有監管院舍的質素,如由2013年至今年1月,社署曾突擊巡查智障院舍逾5,000次,發出過逾千封勸喻信等,但有否真正檢控或取消部分院舍的資格?其實沒有。

以今次涉事的院舍為例,現行一直未有領取正式牌照,以申請「豁免證明書」經營,一直續期,但此院爭議並不少,並不限於今次的非法性交案。

如在2002年,在今次捲入爭議的前院長,亦曾因涉嫌非禮兩名智障女院友而被控告,但因女事主供詞矛盾,又沒證物作證,因此被判無罪兼取回訟費。到今年8月,院舍內一名14歲自閉少年疑拆開院舍窗花墮樓身亡,事前曾向父親表示想搬離院舍。

政府曾指,在審批院舍牌照時,採嚴格標準。當一間院舍屢捲入爭議,社署是否應該更多徹查,查明事件的起因,確保其對院友無害,否則不能任意續期?

對於社署來說,要停止為院舍續期,自不是輕易之事,不單是院舍反對,更是現今院舍不足,把一間除牌了,哪來其他院舍接收這班院友?更是麻煩事,但院友的安全,肯定是更應顧及的因素。

要提升院舍質素,始終在於增加供應,當求過於供,智障人士的家屬,難自行照顧之下,院舍選擇根本不多,令質素不佳的,照樣有大把人選擇。唯有提升供應,令家屬有得揀,迫使無良者遭淘汰、退出市場。這對於政府來說,無疑會加大投放資源,但是,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案。

撰文 : 沈帥青